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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5-10-12 19:27     (点击: )

 

为奖励我校(含我校候鸟人才、特聘专家等)在科研工作中取得成绩的教职员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励范围 

第一条  以我校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州)级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二条  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明人为我校教职员工,专利权人为我校,经中国专利局审查,获专利权的专利项目。 

第三条 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校教职工的,积分按协商处理,协商无果,各按0.5分配;指导本校学生课题的教师,按第一作者对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其他情况见第十一条),在国内外正式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第四条  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和译著。 

第五条  凡在非正式出版物、增刊、论文集、学术研讨会、学术年会上发表交流的论文及在报纸上发表的不足2000字的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第二章  学术论文奖 

第六条  凡以我校为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学科研人员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根据学术刊物的类别及社会影响力,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在《Science》、《Nature》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万元; 

(二)《Nature》子刊、《PNAS》(《美国科学院院刊》)、《Cell》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三)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0元; 

    (四)在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分为四个档次进行奖励(以最新《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为准):发表在一区的,每篇奖励80000元;发表在二区的,每篇奖励40000元;发表在三区的,每篇奖励15000元;发表在四区的,每篇奖励7000元。 

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以下方式进行奖励(以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报告为准,以大类分区为奖励依据):发表在科学类一区的,每篇奖励80000元;发表在工程技术类一区的每篇奖励60000元;发表在科学类二区的,每篇奖励40000元,发表在工程技术类二区的每篇奖励25000元;发表在科学类三区的,每篇奖励20000元,发表在工程技术类三区的每篇奖励10000元;发表在科学类四区或SCI单独收录的,每篇奖励8000元,发表在工程技术类四区的每篇奖励5000元。 

(五)在A类期刊上(若期刊分学术版或理论版、应用版,只奖励学术版或理论版;若不分版而分为上、下月刊或上、中、下月刊的,只奖励上月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六)在B类、C类和D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由各学院(部)根据情况从本学院(部)绩效工资中酌情奖励; 

(七)被收录的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奖励标准(收录论文和发表论文的奖励只能择其一) 

奖励范围 

标准(元) 

备注 

EI(核心版)、A&HCI收录 

8000元 

重复收录的以最高积分为准 

SCI、EI(扩展版) 

3000元 

  

CSSCI收录(含集刊)(核心库) 

3000元 

  

CSCD收录(核心库) 

3000元 

  

说明: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期刊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第三章  专利奖和研究报告奖 

第七条  专利类奖励: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批准,专利发明(设计)人为我校教职工,且专利权人为我校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以上专利学校负责交三年的维护费) 

研究报告奖:针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的理论性、系统性的研究报告或提案建议,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并被有关部委采用的奖励10000元;被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被采用的奖励3000元。 

第四章  专著奖 

第八条  凡我校教职工在我校工作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含教材、论文集、科普读物、工具书及由我校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理、工、农类15万字以上,人文社科类20万字以上,依据其著作类型、出版社级别等因素给予不同奖励,具体计算标准见下表: 

著作类型 

出版社级别 

奖励标准 

备   注 

学术专著 

A类出版社 

10000元 /部 

  获学校专著出版补贴及所属重点学科资助的学术专著、译著不再进行奖励 

B类出版社 

5000元/部 

学术译著 

A类出版社 

5000元/部 

B类出版社 

2500元/部 

注:A类出版社为: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北京三联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其余的出版社为B类。 

第五章  其它奖项 

第九条 优秀成果和科研立项奖、科研平台或团队立项奖 

(一)优秀成果奖 

获得国家、省(部)级及厅级各类奖项按1:1匹配奖励。教学成果奖参照执行。 

(二)科研立项奖 

1. 获得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及863、973计划项目,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家教育科学规划、国家艺术科学规划的重大(重点)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 

2.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家教育科学规划、国家艺术科学规划的一般项目,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每项奖励5万元。 

3. 获得国家各部委的项目(含教育部教学质量改革工程重点项目),科研经费5万元及以上,每项奖励2万元;科研经费2万元-5万元,每项奖励1万元。 

4. 获得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子项目、863、973计划子项目,纵向科研经费获得40万以上;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家教育科学规划、国家艺术科学规划的重大(重点)子项目等,纵向科研经费到账10万元以上;获得50万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每项奖励3万元。 

5. 获得横向项目,按到校金额的2%给予奖励。经费从提交的科研管理费支出。 

(三)科研团队或平台建设奖 

获得国家级科研团队和科技创新平台(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立项建设的,奖励30万元;获得教育部等科研团队和科技创新平台立项建设的,奖励10万元。教育部教学团队和精品课程获得建设立项参照执行。 

第十条  体育、艺术类比赛获奖奖励 

在体育、艺术类比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参照《我校科研积分办法》计算积分,然后参照积分对应的奖励金额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校外研究人员(我校候鸟人才、特聘专家等)以我校为第二作者单位或共同通讯作者单位的学术论文,根据学术刊物的类别及社会影响力,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奖励在合同任务完成之后才能兑现) 

(一)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二)《Nature》子刊(仅指Nature的系列刊物)、《Cell》、《PNAS》(《美国科学院院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 

(三)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四)在SCI、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分为二个档次进行奖励:发表在一区(以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报告为准)的,科学类每篇奖励10000元,工程类每篇奖励6000元;发表在二区的,科学类每篇奖励5000元,工程类每篇奖励3000元。以我校为第三作者单位或发表在上述期刊之外的学术论文,不给予奖励。 

  

第六章  奖励程序 

第十二条  科研处12月受理报奖事宜,奖励本年的科研成果。 

第十三条  成果奖的申报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集中申报,申报材料由申报学院或部门审核后统一报科研处。成果奖申报时须填写成果奖励申报表,并出具获奖证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一份)、专利证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一份)、专著或译著(原件一本或一套)、论文(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一份)及相关检索报告,交科研处验审,必要时经校学术委员会鉴别认定,报分管校长审定后,按本办法标准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每位研究者每年的学术论文奖励金额最高为8万元(论文发表在SCI一区或中国社会科学,最高奖励10万元);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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