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校将于近期开展招生就业工作专项评估,请各学院、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评估准备。
一、评估目的
为进一步构建我校招生就业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和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充分调动各学院、部门及全校教职工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员关心就业、参与就业、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努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和更高水平的服务。
二、指导思想
本次评估坚持教育部提出的“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二十字指导方针,树立科学的高等教育发展观,突出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强化学校招生就业工作的质量保障。
三、评估内容
招生就业工作评估内容包括:工作机制、招生情况、就业管理、就业指导、信息化建设、就业率及工作绩效和理论研究等7个一级指标。关于各项指标具体内容详见《我校招生就业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件)。
四、评估办法
采取“二级学院自评”与“学校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各学院应于2014年12月1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及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学校将于2014年12月中旬组织专家现场评估。
招生就业指导处将专家组意见和评估结论进行整理汇总后上报学校,经学校审议后,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附件:我校招生就业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我校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生就业指导处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
2014
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