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根据学校下达的《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资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开展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用途
(一)国家奖学金
评选范围: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8000元/人
名额分配:2人
评选办法:参照《我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附件二)。
报送材料: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公示材料、学院候选人先进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及电子版(一式二份)。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范围: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5000元/人
名额分配:见附表
评选办法:参照《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报送材料:公示材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和电子版)、家庭经济调查表(复印件)、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国家助学金
评选范围: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本科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按平均每人3000元下达计划人数,各班级要按照一般困难2500元、困难3000元、特殊困难3500元的标准,在计划人数内进行等额评审。
名额分配:见附表
评选办法:参照《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报送材料: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及电子版(一式二份)、公示材料。
二、材料要求
(一)请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将各班评选出的获奖和受资助人的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在2013年10月13日之前交给数计学院陈兰老师,电子版发到邮箱:497937093@qq.com。
(二)请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获奖人和受资助人的相关材料于2013年10月15日之前交给数计学院陈兰老师。
三、评选程序
(一)需申请资助的学生登陆《我校资助平台》,进入“资助项目申请”填写相关资助项目表格(资助平台里通过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
(二)学院三级认定(评议)小组评选。
(三)通过系统导出表格报资助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务必重视国家新资助政策的宣传,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学院内每一位在校学生,杜绝学生因不知晓而未申请奖、助学金的现象。
(二)评选奖、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困中选困”的原则严格评审,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资助项目候选人必须是已通过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的学生。
五、注意的事项。
(一)学生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表格填写的申请理由是否充分。(二)报送的相关表格须是在《我校资助平台》填写完成后直接打印。
(三)所有报送材料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汇总后报送到数计学院陈兰老师处。
(四)《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生“学习成绩”须加盖学院公章(填写上学年成绩)。“照片”必须是张贴一寸正规照片。“家庭月总收入”和“人均月收入”不能低于《家庭经济调查表》中“家庭年收入”换算的相关数据。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