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师院发〔2014〕94号
通识课程是为培养造就具有通融识见、博雅精神、优美情操和掌握基本学习方法和手段的应用型人才而开设的课程,其目的在于扩展学生的知识视野,引导学生涉猎不同的学科领域以及不同的学科思想方法,使学生博学而多识,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提高和全面发展。为推进我校通识课程的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识课程的建设要体现以下指导思想: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体现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和大学精神的塑造;
(二)以支撑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为目标,不断完善通识课程体系,形成多样的模块式课程群;
(三)注重课程教学方式的转变,多采用交互式、启发式、研究式教学,将传统的注重知识传授向能力培养转变;
(四)充分发挥教学单位和课程教学团队的主动性,形成学校、教学单位、教学团队、教师共同开展课程建设的良好局面。
二、通识课程教育目标和课程设置
(一)课程教育目标
通识课程是本科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教育目的是让学生学会分析不同学术领域和文化的研究层面、研究方法和思想体系,增进对自身、社会、自然及其相互关系的思辨和理解,培养学生具有多学科思维方式和多种分析问题的方法与能力,促使科学精神与人文素质相结合,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提升文化素养和创新创业能力,以形成宽广的知识面、均衡的知识结构、和谐健全的人格。
(二)课程规格
通识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全校必修课一般由学校统一要求并进行统一考核,至多在特殊专业或文科和理科生之间有些差别。选修课一般面向全校学生,采用任选或限制性的选修方式。选修课程规格一般为每门课程1-2学分,必修课程一般为每门课程3-6学分。
(三)课程领域
根据课程教育目标和现有学科的特点,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应涉及不同学术领域,以增强学生的知识面。包括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方、文化与艺术、教师教育、创新创业等方面系列课程。
(四)课程设置标准
1.课程的内容应具有时代特征,尽可能地反映学科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应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文明中基础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对不同学科领域的内容进行融会贯通,提供学生多元化的认识视野和多角度的思维方式,能够启发学生的心智;
2.课程的开设应能切实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能力。课程所探讨的问题应适合全体学生学习,以不须预先修读系统性专业知识为前提;
3.课程的教学不仅要让学生获取广泛的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知识的学习,能提高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的能力;培养优美情感、陶冶健康情操,实现学生和谐、自由的发展。
三、选修方式开设的通识课程要求
(一)任课教师资格
1.任课教师一般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备承担课程教学工作所必备的学术造诣,知识面等素质和能力;
2.任课教师对申报课程有一定的研究,已开课或有相近课程的任教经历;
3.课程应有相对稳定的课程师资队伍。各教学单位在申报课程开设时,每门课程至少要有两名以上的师资组成的教学团队,确保课程的后续开展和课程建设,保证每学年至少有开设一个班次的能力。所开课程原则上至少要持续两年以上,综合课程效果、评价情况、选择人数等情况,考虑增开或停开班次。增开或停开课程情况纳入对单位后续课程开设申报和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综合考核。
(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1.教师的教学内容要体现当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内容精炼,应注重经典、通俗以及学科综合交叉;
2.教师的教学方式方法要注重灵活多样,强调学习和研究方法的传授,启迪学生思维,避免灌输知识的细节。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全面发展,养成自我建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本领,培养探索和创新精神;
3.教学环节应包括课堂讲授、课外阅读、课外(内)实践和课堂讨论等多种形式。提倡运用课堂模拟、项目参与、社会实践、角色扮演等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
(三)其他要求
1.课程开设要遵循严格遴选的原则,采用教师申报、教学单位推荐和学校评审等程序;
2.课程简介、教师简介、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必须齐全并符合要求,方可申报开设;
3.课程若出现内容偏离通识课程教学目标;连续两学期选课人数不足;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再适合开设等情况,原则上应停止开设;
4.任课教师若出现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任务,或在检查中发现存在未完成课程教学目标、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较差等情形,应取消其课程主讲教师资格。
(四)开设选修通识课程的激励政策
为了提高教师开展通识课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学校通识课程建设,提高课程质量,学校将在绩效考核中,不断修订和完善激励政策。
四、选修通识课程申报程序
(一)新开课程,具备开设条件后,由任课教师填写《选修通识教育课程开课申请表》,备齐教学文件,报课程归属单位汇总审定,推荐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确定是否同意开设。
(二)每学期由课程归属单位组织申报拟开设课程,教务处根据申报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效果进行遴选,确定学期可以开设的课程。
(三)开设课程的申报时间与每学期教学任务确定时间同步进行。
(四)所有课程面向全校征集,并根据教学建设需要和检查评估的情况,不断增设和淘汰。
五、课程管理和建设
(一)管理职责
教务处负责通识教育课程管理相关工作,并向学校申请经费支持课程建设。包括各种相关信息的提供、课程申报、遴选和评审、评估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课程承担单位具体负责相关课程的申报组织推荐、课程建设、各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安排和教学质量监控等。
(二)课程评估
通识课程由教务处会同有关课程承担单位组成专家组定期检查评估课程质量。学校逐步健全和完善通识选修课程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课程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淘汰不适宜和不合格课程,促进课程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课程建设
通识教育课程是学校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建设应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和课程教学指导思想。课程实行分类指导,逐步建立完善课程的建设管理办法。课程承担教学单位要敦促课程负责人精心组织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加强网络资源建设,对于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高的课程,学校给予大力支持和相应优惠政策,使课程建设向精品化方向和网络公开课方向发展。同时要挖掘开创优质新课程、地方和校本特色课程资源,逐渐打造我校教学特色。
六、教学管理
(一)任课教师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格进行考勤、考核、成绩评定等教学过程管理。
(二)课程的教学质量、各教学环节的各项教学要求与必修课相同。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选修通识课程开课申请表。